

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随着新规定正式实施,准确理解税前可扣除费用的认定原则,将有助于企业更加主动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减少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并有效降低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在本文中,Green NRJ将与企业共同解读现行法规关于税前可扣除费用的适用条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以及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值得关注的各类费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依法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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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自2026纳税年度起,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税前扣除费用的认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法律及第320/2025/NĐ-CP号政府议定。上述法规是企业正确确认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费用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税务核算的重要基础。
相关规定不仅统一了企业与税务机关对费用认定的标准,提高了纳税申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税前扣除费用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包括发票、凭证以及支付方式等要求,以确保相关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对于企业而言,准确掌握上述法律依据,不仅能够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还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相关费用被剔除的风险。同时,这也是企业建立完善凭证管理制度和加强费用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有助于企业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便规范管理各项费用资料,降低后续税务风险。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某项支出要作为税前可扣除费用,不仅应当真实发生于企业经营活动中,还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只要缺少任何一项法定条件,该项支出均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全面理解各项扣除条件,有助于企业提前做好资料、凭证及内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是相关支出必须真实发生,并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直接关联。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每一笔费用,都应当用于创造收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或者支持企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租赁办公场所、运输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用以及产品宣传推广费用等,只要能够证明其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原则上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相反,对于满足个人消费需要或者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则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因此,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企业应当明确每项费用的用途,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税务机关核查时能够充分证明该项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除真实发生外,完整、合法的资料和凭证也是决定某项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的重要因素。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相关凭证,以证明交易已经依法完成,并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不应仅保存发票,还应根据不同交易类型,妥善保管合同、验收记录、货物交接单、付款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完善的资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及时进行说明和举证,也能够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实践中,不少企业虽然相关支出确实用于生产经营,但由于发票不符合规定或者缺少必要证明材料,最终仍被认定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应当从业务发生之初就建立完善的凭证管理制度,而不是等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集中整理相关资料。
除发票和相关凭证外,支付方式也是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税前扣除条件之一。对于单笔金额达到500万越盾及以上的支出,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并取得相应的非现金支付凭证,相关费用方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设立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资金交易的透明度,便于税务机关在必要时进行核查与比对,同时降低交易双方因支付方式而产生争议或影响交易真实性认定的风险。
因此,对于金额较大的支出,企业应在交易发生之初便合理选择符合规定的支付方式。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不仅能够避免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对已确认费用进行调整,也有助于依法保障企业享有税前扣除的合法权益。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企业还应特别关注日常经营中一些较为常见的实际情况。这些情形广泛存在于商品采购、服务采购以及费用核算过程中。如果未能正确理解相关规定,企业可能因费用确认错误而导致有关支出无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会在同一天向同一供应商多次采购商品或服务。虽然每笔交易金额可能仅为数百万越盾,但合并计算后,交易总金额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同一天向同一销售方多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将当日所有交易金额合并计算,以确定是否必须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这意味着,企业不得通过拆分交易金额的方式规避非现金支付要求。
例如,某企业在同一天分三次购买办公用品,每次金额分别为200万越盾、200万越盾和200万越盾。虽然每张发票金额均低于500万越盾,但三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600万越盾。因此,该企业仍须按照规定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否则相关支出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
因此,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机制,及时统计同一供应商每日累计交易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规定的支付方式,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支付方式不符而产生纳税调整。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并非所有采购业务都由企业直接办理,而是经常委托员工代为采购商品或服务,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这种做法在采购办公设备、生产物资或处理临时性业务支出时尤为普遍。根据现行规定,只要企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支出仍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
关键在于,该项交易必须确实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具备完整、合法的证明材料,包括依法开具的发票以及符合规定的支付凭证等。
例如,企业委托一名员工购买价值800万越盾的打印机用于办公室办公。如果采购过程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并按照现行规定完成付款,则该项支出仍可依法计入税前可扣除费用。
为进一步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建议建立明确的内部授权制度或书面委托流程,对员工代企业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交易过程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非所有支出都会在发生时立即支付。许多情况下,企业会先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确认应付款项,再根据双方约定于后续期间完成付款。
根据现行规定,在企业进行会计确认时,即使相关款项尚未支付,只要符合其他税前扣除条件,该项支出仍可先计入税前可扣除费用。
但是,当实际付款时,企业仍应按照交易金额对应的法律规定采用相应的支付方式。
例如,企业于1月份确认一项价值1200万越盾的服务费用,并约定于2月份付款。如果企业在付款时采用符合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则该项费用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
反之,如果依法应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却实际以现金支付,企业则应按照规定对此前已确认的税前扣除费用进行纳税调整。这也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最容易忽视的问题之一,实践中经常导致税务机关检查后要求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费用是每家企业都应及时关注和掌握的重要内容。准确理解税前扣除条件、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可依法扣除的各类费用,有助于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降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依法保障企业的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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