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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6 月,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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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规定下税率适用指南

Corporate Income Tax rates in Vietnam under Decree No. 320/2025/ND-CP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企业确定税收义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正确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仅有助于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还能够有效降低纳税申报、季度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系统介绍越南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条件以及企业在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正确适用相关规定。

2026年越南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并非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而是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或经营行业确定。相关规定载于现行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第320/2025/NĐ-CP号议定》。

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20%

20%仍然是目前越南大多数企业适用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现行规定,该税率适用于不属于国家税收优惠对象,同时亦未从事适用特殊税率行业的企业。

换言之,如果企业既不符合适用15%或17%税率的条件,也不属于资源开发等适用特殊税率的行业,则应按照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20%仍然是越南企业最普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小型企业适用15%税率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盾的,可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可以看出,该项政策旨在减轻小型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持续经营和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资金支持。然而,仅满足营业收入条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当然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

除营业收入标准外,企业还必须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并且不得属于法律规定排除适用15%税率的情形。本文后续章节将对此作进一步说明。

因此,企业不应仅依据营业收入判断自身是否适用15%的税率,而应综合审查全部适用条件,以确保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中型企业适用17%税率

除适用于小型企业的15%税率外,营业总收入超过30亿越盾但不超过500亿越盾的企业,可适用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项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有助于减轻中型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成本,支持企业持续发展。

然而,与15%税率相同,仅因企业营业收入处于30亿越盾以上至500亿越盾以下,并不意味着企业当然可以适用17%的税率。

因此,在适用17%税率之前,企业仍应准确核算营业收入,并全面审查自身法律状况是否符合相关适用条件。

部分资源开发行业适用特殊税率

针对部分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业,法律规定了专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符合资源开发行业的经营特点。

其中,从事石油勘探、勘查及开采活动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至50%。

与普通企业适用固定税率不同,每一个石油项目的具体税率由越南政府总理根据油田所在地、开采条件、储量规模以及石油合同等因素综合决定。

对于贵重、稀有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活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0%。

但是,如果矿区面积中有70%以上位于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则企业适用4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述规定体现了越南针对资源开发行业实施差异化税收管理政策,确保税率水平与资源价值及行业特点相匹配。

如何确定适用15%和17%税率的营业总收入

许多企业认为,营业总收入仅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然而,这种理解并不完整。如果企业仅依据主营业务收入,而忽略法律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就可能错误判断营业收入规模,从而适用错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不仅会影响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还可能在税务机关检查时产生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税务风险。

营业总收入如何确定?

营业总收入是指纳税年度内企业各项收入和所得的总和。具体而言,营业总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财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为便于企业理解和核对,可参考下表:

收入项目内容
商品销售收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销售产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服务收入企业根据合同或实际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财务收入根据现行法律及会计制度确认的各项财务收入。
其他收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产生,但依法认定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其他收入。

因此,营业总收入可按以下公式确定:

营业总收入 = 商品销售收入 + 服务收入 + 财务收入 + 其他收入

企业需要注意,上述营业总收入仅用于判断企业是否符合15%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条件,并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因此,准确确认各项收入,是避免企业在纳税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生差错的重要前提。

营业总收入不包括收入扣减项目

用于确定15%和17%税率适用条件的营业总收入,不包括收入扣减项目。

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不少企业容易将财务报表确认的营业收入与用于判断税收政策适用条件的营业收入混为一谈。如果不能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企业可能错误判断营业收入区间,从而适用错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同时,将收入扣减项目排除在营业总收入之外,也有助于保持税收管理的一致性,避免企业通过调整营业收入来满足优惠税率的适用条件。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应认真核对会计数据,并结合现行规定确认营业总收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营业总收入的认定依据

营业总收入以**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所附《生产经营活动结果附表》**中的数据作为确定依据。

这一规定确保企业适用税率时以已经向税务机关正式申报的数据为基础,而不是依据企业自行预测的数据或内部管理报表。同时,这也是税务机关在企业纳税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进行核查和比对的重要依据。

对于经营已趋于稳定的企业而言,在确定下一纳税年度适用税率之前,提前复核上一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结果附表》中的营业收入数据,是十分必要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准确适用税率,也能够有效降低因税务机关检查而需要调整申报资料或补缴税款的风险。

企业应在纳税申报前主动核查营业收入

可以看出,营业总收入不仅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15%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条件的直接依据。

因此,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之前,企业应主动梳理本纳税年度内全部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并与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资料进行核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有助于提高申报效率,减少错误,并确保税收政策得到正确适用。

企业经营不足12个月时营业总收入如何确定?

实践中,并非所有企业在上一纳税年度都完整经营12个月。

不少企业是在年度内新设立,或者因企业类型转换、所有制变更、合并、兼并、分立、拆分等原因,导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年。如果仅依据实际经营期间取得的营业收入判断是否符合15%或17%税率适用条件,则可能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规模。

为确保税收政策适用公平统一,《第320/2025/NĐ-CP号议定》规定:经营不足12个月的企业,应先将营业收入折算为全年营业收入,再据此判断是否符合相应营业收入标准。

折算公式如下:

实际纳税年度营业总收入 ÷ 企业实际经营月份数 × 12个月

简单来说,就是先计算企业平均每月营业收入,再乘以12个月,得到全年折算营业收入。

税务机关和企业均以折算后的营业收入作为判断企业所属营业收入区间及适用税率的重要依据。

示例说明

假设A公司于2025年7月成立并开始经营。

截至2025纳税年度结束,公司实际经营6个月,营业总收入为18亿越盾。

则折算后的全年营业收入计算如下:

18亿越盾 ÷ 6 × 12 = 36亿越盾

虽然企业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仅为18亿越盾,但全年折算营业收入达到36亿越盾,因此不属于营业收入不超过30亿越盾的企业,不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是否符合相应税率的适用条件,应以折算后的营业收入作为判断依据。

上述示例仅用于说明营业收入折算方法,帮助企业更直观理解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方式。

特殊情况下经营期间如何计算?

对于在上一纳税年度内新设立、企业类型转换、所有制转换、合并、兼并、分立或拆分的企业,无论上述事项发生在当月任何一天,该月份均按一个完整月份计算。

这一规定旨在统一不同企业的计算方式,避免因经营月份认定不同而产生不同理解。同时,这也是营业收入折算能够统一实施的重要依据。

因此,对于发生企业重组、组织形式调整或经营主体变化的企业,应特别注意上述规定,在自行计算全年折算营业收入时准确确认实际经营月份,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正确无误。

新设立企业如何适用15%或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于新设立企业,现行法律规定,在首个纳税年度内可以暂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具体而言,如果企业预计本纳税年度营业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盾或不超过500亿越盾,并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则企业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暂时适用15%或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这一规定使新设立企业无需等待财政年度结束后才能适用相应税率,同时也便于企业自成立初期便合理制定财务计划及税务预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暂时适用15%或17%的税率,仅以预计营业总收入作为依据。待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仍须根据实际营业总收入重新确认适用税率,并依法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区分企业所得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二者属于两项完全不同的制度,适用条件亦各不相同。

税收减免优惠主要适用于符合投资及税收法律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项目或企业,例如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项目、鼓励投资行业或鼓励投资地区等。优惠形式可能包括一定期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征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优惠税率。

例如,从事软件生产的企业,或者符合优惠投资条件的部分投资项目,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新设立企业都当然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待遇。

因此,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不仅需要准确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还应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这是两个相互独立但都会直接影响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事项。

实际营业收入与预计营业收入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企业经营过程中,实际营业收入可能高于或低于最初预计的营业收入。如果实际营业收入不再符合企业暂时适用税率的条件,企业必须依法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税务义务。

如果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实际营业收入超出原预计营业收入范围,导致此前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依法应纳税额,则企业必须补缴差额税款,并按照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对差额部分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这一规定说明,企业在预计营业收入时,应以具有合理依据的数据作为基础,避免人为压低营业收入预测,以获取较低税率,而实际经营规模却已超出适用条件。

因此,企业应在年度经营过程中持续跟踪营业收入变化,必要时及时调整企业所得税预缴计划,以降低因年度汇算清缴而产生补税及滞纳金的风险。

不适用15%和17%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形

营业收入符合规定,仅是判断企业是否适用15%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条件之一。

除营业收入标准外,企业还必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并且不得属于法律规定排除适用15%或17%税率的情形。

根据越南法律设立的企业,如属于其他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属于关联企业,则不得适用15%和1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同样,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与不符合优惠税率条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将关联企业排除在优惠税率适用范围之外,旨在保障税收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同时防止企业通过拆分企业、调整组织架构等方式,仅为了满足营业收入条件而享受较低税率。

因此,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之前,企业应同时评估营业收入规模以及关联关系两项因素。仅依据营业收入,而忽视法律规定的排除条件,可能导致错误适用税率,并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被要求调整及补缴税款。

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现行规定不仅调整了部分企业适用税率的确定方式,同时也对企业营业收入管理及纳税申报资料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践中,许多税务风险并非源于企业故意违反规定,而是由于营业收入确认不完整,或者在申报前未全面审查税率适用条件及排除情形所致。

对于新设立企业、经营不足12个月的企业以及关联企业而言,准确判断税率适用条件尤为重要,因为上述情形均有专门的认定规则。

为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应主动核查会计数据,与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进行比对,并及时关注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

如企业在营业收入确认、税率适用条件或纳税申报资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具有专业经验的法律及税务顾问,以确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结语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企业依法确定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现行法律不仅规定了不同类型企业及不同行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明确了营业总收入的认定方法、经营不足12个月企业营业收入折算规则、优惠税率适用条件以及不得适用15%和17%税率的情形。

全面理解并正确适用上述规定,将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纳税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的准确性,同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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