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取决于具体的产品类别。在越南,针对膳食补充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规定并不统一。在此,Green NRJ将根据最新法规为您解析其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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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根据第98/2021/ND-CP号法令,进口医疗器械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这意味着注册证书持有人拥有合法权利,可以签发书面授权书,允许另一家公司作为进口商。然而,适用的文件根据设备分类有所不同:
医疗器械结论: 公司可以合法地授权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医疗器械注册号(A–D类)在越南进行进口。 ⚠️ 重要提示: 根据旧法规(如第30/2015/TT-BYT号通知)签发的旧式进口许可证不能被转让或许可。
根据第15/2018/ND-CP号法令,膳食补充剂(功能性食品)需向卫生部进行产品公布注册。一经批准,该企业便成为《产品公布注册证书》的持有人。
根据该法令第11条,“货主”被定义为:
这意味着《产品公布注册证书》的持有人可以合法地签发书面授权,允许另一家公司作为进口商。 膳食补充剂结论: 法律上允许进口授权,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书面文件,并清晰界定所授予的权利范围。
化妆品受东盟化妆品指令监管,在越南通过第06/2011/TT-BYT号通知实施。 对于化妆品,进口商必须通过向卫生部提交公布档案来获得化妆品产品公布号 (CPN)。一经接纳,该企业便成为公布档案的持有人。
越南法律未提供任何机制允许公布档案持有人授权另一家公司使用其化妆品产品公布号。 化妆品结论: 只有持有化妆品产品公布号的公司才被法律允许进口和处理海关手续。授权是不被允许的。
navigating越南的监管框架可能充满挑战,因为不同产品类型、分类和文件的要求各不相同。Green NRJ致力于简化这一过程。我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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