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2026年,越南陆续出台并实施多项新的法律规定,这也让许多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开始思考一个问题:进口商品标签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目前使用的产品标签是否已经符合越南最新要求?在商品进入越南市场之前,是否需要对标签进行调整?
这些疑问主要来源于第37/2026号议定于2026年1月23日正式生效。该议定对商品标签信息以及原产地标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同时,越南海关也发布了11816号指导文件,进一步说明进口商品标签上应如何标示原产地及其他必需信息。
那么,新规定究竟带来了哪些变化?进口企业在进入越南市场前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本文将结合第37/2026号议定,为企业梳理越南进口商品标签规定中需要重点了解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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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根据第37/2026号议定第37条,商品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必须清晰可见、便于阅读,并且字体大小需要与商品包装相适应。
在过去的实践中,一些企业往往将必需信息以非常小的字体印刷在标签上,普通消费者几乎无法直接阅读,这也导致标签信息在实际使用中缺乏意义。
根据新的规定,如果商品或包装尺寸较小,无法以最小0.9毫米的字体高度完整显示所有强制信息,企业仍然需要在商品或包装的实体标签上标注部分基本信息。其余信息则可以通过随附文件或电子标签的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尺寸较小的进口商品,如果确实无法以0.9毫米的最小字体完整展示所有信息,则必须确保相关强制信息在商品包装的实体标签上得到体现。因此,进口企业需要重新检查产品标签设计以及包装上的信息布局,尤其是对于化妆品、电子产品或配件等体积较小的商品。
根据越南关于进口商品标签规定的要求,标签上标示的原产地必须真实反映商品的生产情况。
如果商品完全在同一国家生产完成,企业可以使用常见的表述方式,例如标注生产国家名称,并明确表示商品来源。
然而,在当前全球供应链高度分工的背景下,许多产品往往在多个国家完成不同生产环节。因此,企业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标示原产地。
根据规定,如果无法确定商品的完整原产地,标签应标明最终完成商品加工工序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可以使用表示最终加工阶段的表述方式,并同时标明完成该工序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此外,标签上国家或地区名称的写法还可以按照TCVN 7217-1标准进行缩写。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标签内容对商品来源产生误导,尤其是在产品生产涉及多个国家的情况下。
例如,对于从韩国进口的商品,原产地的标示应符合该标准对国家名称的表达方式。标签上可以标示韩国完整名称,或者使用符合标准的国家代码形式。
这种明确的标示方式有助于准确识别商品的来源国家,同时也能确保标签内容符合TCVN 7217-1标准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产品标签或生产地址仅简单标注“韩国”,进口企业通常需要重新检查标签上的原产地表述方式,以确保符合越南现行法规的要求。
除了字体大小和原产地标示要求之外,新规定还进一步强调了商品生产者信息的透明度。
根据相关要求,商品标签应当清晰标示生产企业或生产个人的名称及地址。如果原始标签没有完整显示这些信息,企业仍然需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在随附资料或货物文件中体现。
提供完整的生产者信息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在必要时进行产品溯源,也能够提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从而增强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信任。
在最新的进口商品标签规定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对电子标签形式的认可。
企业可以通过二维码或其他电子追溯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信息。当消费者扫描二维码时,可以查看产品介绍、原产地信息、使用说明以及生产者信息等内容。
不过,在使用电子标签时,企业仍然需要确保消费者能够顺利获取完整信息,并保证相关数据稳定、准确且长期可访问,不得随意更改或出现无法访问的情况。
面对进口商品标签规定的变化,企业应当提前对现有产品标签体系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通常包括原产地标示方式、标签强制信息、字体大小以及生产者信息是否完整等。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还需要与海外供应商进行沟通,在生产阶段就对产品标签进行调整。
在实际业务中,Green NRJ曾遇到不少企业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才发现标签存在问题,不得不临时修改标签或补充文件,从而增加了成本并延误了清关时间。
因此,在产品出口至越南之前提前完成标签合规检查,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随着第37/2026号议定的实施,越南对进口商品标签的管理正在逐步加强,尤其是在原产地信息和产品信息透明度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对于企业来说,提前审查并规范进口商品标签,不仅可以降低清关风险,也能够减少后续监管检查带来的不确定性。
如果企业在产品进入越南市场前需要评估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Green NRJ可以提供专业的标签合规审查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确保产品标签符合越南现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