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是否确信,贵企业在越南的社会保险合规状况已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已做好应对检查与稽查的准备?
对于在越南经营的用人单位和投资者而言,社会保险并非一项单纯的行政手续。事实上,它是一项法定强制义务,直接影响企业的用工风险、运营稳定性以及长期成本控制能力。随着相关法规持续修订和完善,尤其是在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律框架背景下,仍有相当多的企业对哪些人员必须参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以及未合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缺乏清晰认识。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份全面、最新且具有高度实务性的越南社会保险合规概览(适用于2025–2026阶段),协助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其法定义务,识别潜在合规缺口,并以更有把握、更系统的方式管理企业的社会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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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越南社会保险是由国家设立并统一管理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在劳动者整个职业生涯及退休之后,保障其收入、健康与长期福利。该制度适用于越南本地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旨在在劳动者人生的重要阶段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同时降低用人单位及国家层面的社会与经济风险。
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社会保险制度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实施,该法取代了原2014年版本,并由越南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在该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负有明确且不可豁免的法定义务**,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基数和程序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越南社会保险制度涵盖若干核心保障项目,包括:疾病与生育待遇,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无法工作的期间获得收入支持;工伤与职业病保障,涵盖因工作原因产生风险时的补偿与医疗服务;退休养老制度,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劳动者;以及死亡抚恤待遇,为符合条件的遗属提供相应保障。
与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共同构成,社会保险是越南法定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支柱。同时,它也是所有在越南经营的企业在劳动用工与薪酬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的重要合规组成部分,尤其对外商投资企业及人力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而言更为关键。
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经修订的社会保险法律框架对强制参保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显著扩展,以更真实地反映现代用工模式的发展,并在整体劳动力市场中加强社会保障覆盖水平。
除按照一般劳动合同用工的劳动者之外,新的法律规定还明确将已办理营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该调整基于现实考量,即个体工商户在越南劳动力结构中占据重要比例,但在以往实践中,许多情形下并未被全面纳入正式的社会保险体系。
同时,法律对兼职劳动者的强制参保义务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凡是根据劳动合同工作且合同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兼职人员,均属于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对用人单位而言,这意味着即便采用短期、灵活或非全日制的用工模式,也仍需按照与全职员工相同的标准,严格履行参保登记和缴费义务,而不能将此类人员视为“例外”。
另一项重要扩展涉及企业或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如果该等人员从企业获得工资、报酬或其他依法属于社会保险缴费范围的收入,即便其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仍可能被认定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实践中,这反映了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在执法中更加注重收入关系和依附关系的实质内容,而不仅仅依据职务名称或合同形式进行判断。
此外,法律调整还涵盖了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情形。在相关劳动关系能够体现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以及持续支付报酬等特征的情况下,即便缺乏正式合同文件,该类人员仍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劳动关系,从而纳入强制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该规定旨在防止企业仅通过合同形式规避法定义务,而忽视劳动关系的实质存在。
对于越南籍劳动者而言,只要根据劳动合同工作,且合同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均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对于外国籍劳动者而言,若其在越南根据期限不少于12个月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并且依法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或符合越南法律要求的执业证书或从业许可,通常也须参加越南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在特定情况下,外国劳动者可能被免除参加越南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部分项目,尤其是养老与遗属抚恤相关制度。该类免除通常基于越南与外国劳动者国籍所属国家之间签署的社会保险双边协定。此类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重复缴费,并在跨国流动就业的情况下保障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性。
由于双边协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可能因国家和时期而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核查最新生效的双边协定内容,并结合外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类型、工作许可状态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逐一评估其是否符合免除条件。
截至2025–2026阶段,越南签署并实施的社会保险双边协定数量仍然有限。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劳动者仍然属于强制参加越南社会保险的范围,除非存在明确且被认可的免除依据。
自2025年起,在越南经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比例,计算、申报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劳动者的国籍不同(越南籍或外国籍),适用的缴费结构和比例存在差异。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并构成企业薪酬管理与合规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越南籍劳动者的缴费比例
对于越南籍劳动者,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总缴费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承担,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分摊。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其需按工资缴费基数的21.5%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该比例涵盖养老与遗属抚恤保险、疾病与生育保险、工伤与职业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属于企业必须按月履行的法定财务义务。
从劳动者角度看,越南籍劳动者需按其工资缴费基数的10.5%缴纳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养老与遗属抚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与企业应缴部分一并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和缴纳。
对于外国籍劳动者而言,其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缴费结构相对较为简化,主要原因在于失业保险并不适用。在现行制度下,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5%,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比例为9.5%,上述比例适用于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相关项目。
尽管外国籍劳动者的整体缴费比例低于越南籍劳动者,但在参保资格、参保时点以及按期申报和缴费方面的合规要求并未放宽。用人单位不应误认为缴费比例较低即意味着合规管理更为简单。
社会保险缴费金额以劳动者申报的月度工资收入为基础,但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养老与遗属抚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的20倍。其他强制性保险项目则根据相应法规及企业申报的工资基数计算。
截至2025年7月1日,越南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340,000越南盾。据此,适用于受上限限制的社会保险项目的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46,800,000越南盾。
对于外国籍劳动者而言,尽管不适用失业保险,但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例如依法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并依据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在越南工作,仍须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从合规管理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必须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于劳动者的实际月度工资收入,并在法律允许的上限范围内进行申报和缴纳。同时,劳动合同、工资记录以及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的缴费基数之间保持一致性至关重要。这种一致性有助于避免事后调整、滞纳金以及在检查或审计中暴露合规风险。
为确保持续、全面地履行越南社会保险相关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建立并执行一套稳定且一致的月度操作流程,涵盖劳动者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以及向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完成缴费等环节。实践中,多数合规问题并非源于某一个单独步骤的遗漏,而是由于人力资源、薪酬与财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衔接所导致。
凡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适用范围的新入职劳动者,用人单位均须在其正式入职之日起30日内向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该登记程序用于建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档案,并构成后续所有缴费申报及待遇核算的基础。
参保登记通常通过越南社会保险电子系统完成,包括官方的eBHXH平台或经批准的第三方薪酬与合规管理软件。用人单位在登记阶段应特别注意确保劳动者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内容及实际入职时间填写准确。实践表明,此阶段出现的错误往往会在后续更正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行政成本。
在每一个自然月内,用人单位均须就所有在册参保劳动者履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申报义务。在实践中,该流程通常通过提交D02-TS表格完成,该表格列示当月参保人员名单,并反映各劳动者的缴费状态。
在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逐一确定每名劳动者的月度工资缴费基数,并据此准确计算其应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如适用)失业保险金额。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eBHXH系统或授权软件将生成相应的缴费凭证,供企业据以完成支付。
准确申报工资缴费基数尤为关键,因为申报工资直接影响劳动者未来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是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在合规检查中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完成月度申报后,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月向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缴费期限通常由企业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通知或适用,一般集中在当月或月末,但不同地区在执行层面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因此企业应以所在地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的具体指引为准。
社会保险费用需汇入对应企业注册地的社会保险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并确保转账备注及相关信息填写准确,以便在日后与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数据核对。
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产生滞纳金,该滞纳金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的相关规定计算。在不同适用期间内,滞纳金标准通常约为每日0.03%至0.05%,按未缴金额计收。
若不合规情况持续存在或反复发生,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社会保险专项检查、行政处罚、强制追缴欠款等后果;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采取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的限制性措施。因此,按期缴费及定期核对社会保险数据,应被视为企业月度薪酬与合规控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除按月履行社会保险申报与缴费义务外,在越南经营的用人单位还需在全年范围内保持持续的合规准备状态,以应对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的年度审查与检查。实践中,年度合规并不体现为一份单独、形式化的年度报告,而更侧重于确保全年社会保险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可核查性,并能够与越南社会保险机构所掌握的记录相互印证。
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用人单位需配合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对账,作为合规审查与检查流程的一部分。该对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年度申报文件,而是对企业全年社会保险申报与缴费历史的全面核实过程。
在对账过程中,越南社会保险机构通常会审查以下内容:企业在年度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各劳动者的参保状态、申报的工资缴费基数,以及各项缴费的时间节点和履行情况。对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认企业已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框架全面履行其法定义务,且不存在申报数据、实际缴费与劳动用工记录之间的不一致情况。
在全年内持续保持清晰、完整且结构良好的档案记录,能够显著降低年度对账所需的时间和合规成本。相反,若企业档案管理松散或数据前后不一致,则更容易引发追溯性调整,并延长与社会保险机构的沟通和核查过程。
越南社会保险机构依法有权对用人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审计,以评估其社会保险合规状况。此类检查通常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劳动者参保登记资料是否完整,社会保险缴费计算是否准确,缴费记录是否及时,以及申报的工资缴费基数是否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相符。
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差异或违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滞纳金,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因此,企业不应将社会保险检查视为仅在收到检查通知后才需应对的临时事项,而应将检查准备视为一项持续性的合规义务,贯穿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尽管越南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已较为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新设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仍反复遇到类似的合规问题。
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低于劳动者实际收入水平申报工资缴费基数。此类做法可能在短期内降低企业成本,但一旦在社会保险检查中被发现,往往会带来显著风险。相关后果可能包括补缴全部差额、支付滞纳金以及行政罚款。在实践中,越南社会保险机构通常会将申报工资与劳动合同、税务申报资料及银行工资支付记录进行交叉核查。
另一项常见风险源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必须在入职后30日内完成参保登记,逾期登记可能引发罚款、追溯缴费义务,并进一步扩大企业在劳动法领域的合规风险。该风险在劳动者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时尤为明显,因为参保记录与实际工作时间不一致往往会直接暴露问题。
此外,申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也是企业常见的合规隐患,包括劳动合同类型分类错误、劳动者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或适用缴费比例不当。这类错误不仅可能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导致待遇核算延误,也容易引起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整体合规管理水平的关注。若缺乏定期内部核查,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可能逐步累积,最终形成较为严重的合规后果。
为有效降低社会保险合规风险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及中小型企业,应当在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采取系统化、结构化的管理方式。社会保险合规不应被视为在面对检查时的被动应对措施,而应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一部分加以长期落实。
实践中,与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力资源与薪酬服务机构合作,是提升合规水平的重要手段。合格的服务机构能够协助企业准确完成劳动者参保登记,按期完成月度申报与缴费,并持续跟踪越南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规的变化。对于许多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借助专业服务不仅可以减轻内部行政负担,也有助于避免因经验不足而产生的合规风险。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并维护完整、有序的劳动用工档案体系,包括明确载明工资水平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单、考勤与请假记录,以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支持性文件。这些资料在社会保险检查中具有关键作用,也是企业解释社会保险缴费计算方式的重要依据。
此外,企业宜定期开展内部合规自查,通常每六至十二个月进行一次。通过定期审查,企业可以核实工资申报的准确性、缴费比例的适用情况,以及是否按时为新入职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及早发现并纠正问题,有助于企业在监管机构介入之前主动解决风险,避免产生追溯补缴情形、滞纳金或行政处罚。
可以。根据越南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框架,外国劳动者在结束其在越南的工作或永久离境时,可能符合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依法参加越南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外国劳动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均可向越南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申请。
依据第143/2018/NĐ-CP号法令,参加越南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外国劳动者,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其社会保险待遇。
其一,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且劳动者不再继续或续签在越南的工作。
其二,劳动者的工作许可证、执业证书或从业许可已到期,且未依法续期。
其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领取按月养老金所需的最低缴费年限。
其四,劳动者被确诊患有依法认定的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
其五,劳动者永久离开越南,并无计划再次返回越南就业。
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仅适用于社会保险部分的缴费金额。此前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及失业保险费用(如适用)不属于退还范围。
可退还金额根据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并严格按照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在处理申请时公布的计算方法、调整系数及标准执行。该计算过程完全依据法定规则进行,并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协商的事项。
外国劳动者申请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向具有管辖权的越南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实践中,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或工作许可状态的文件、有效护照,以及在适用情况下证明离境或永久离境意图的相关文件。
鉴于不同地区在具体材料要求和执行细节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提交申请前,宜事先与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确认最新要求,以避免反复补件或延误处理时间。
截至2025–2026阶段,越南已签署并生效的社会保险双边协定数量仍然有限。在不存在适用双边协定的情况下,外国劳动者通常仍须遵守越南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规定,并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适用一次性领取机制。
用人单位应持续关注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发布的官方信息,以便及时掌握任何可能影响外国劳动者缴费义务或退还权益的新协定或政策变化。
未依法履行越南社会保险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滞纳金责任,在严重情形下,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下表概述了实践中最常见的违规情形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 | 处罚措施 |
|---|---|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参保登记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 | 处以5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越南盾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受影响的劳动者人数及延迟时间 |
|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责令补缴全部欠缴情形,并同时支付滞纳金及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
| 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最高可处以50,000,000越南盾罚款;在存在故意违法且达到法定追责标准的情况下,可能依据越南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述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为第12/2022/NĐ-CP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劳动、社会保险以及越南劳动者赴海外工作领域的行政违法处罚。
在实际执法中,越南社会保险机构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与合规审查。一旦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相关处罚措施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包括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强制补缴。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结论还可能引发更广泛的法律后果。
遵守越南社会保险法律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经营与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尤其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处于扩张阶段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规范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企业显著降低法律与财务风险。严格履行参保登记、申报与缴费义务的企业,更不易面临行政处罚、追溯补缴或滞纳金问题。同时,持续合规也有助于减少因社会保险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并在面对监管机构检查时维持良好的合规记录。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对企业的信任。当劳动者确信其依法享有的医疗、生育、养老及疾病待遇均得到保障时,其工作满意度和留任意愿通常会显著提升。透明、合规的用工实践亦有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树立良好声誉。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社会保险合规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机制,有助于企业在并购、重组或融资过程中顺利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同时,持续合规也有助于企业与地方监管机构保持建设性的工作关系,减少日常运营及未来扩展中的摩擦。
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劳动与社会保险合规应被视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产,而不仅仅是行政义务。能够主动、系统管理相关义务的企业,在风险控制、员工稳定性及投资准备方面均具备明显优势。
Green NRJ 为本地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薪酬与社会保险合规支持,服务内容包括劳动者参保登记与月度申报、薪酬处理与缴费计算、劳动合同及个人所得税咨询,以及在社会保险检查与审计过程中代表企业与主管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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