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申报是FDI企业在越南合规经营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的核心事项。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在越南进行税务申报涉及严格的时间节点、复杂的申报规则以及高度规范的文件资料要求。即使是轻微的申报错误或延迟提交,也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滞纳金,甚至增加被税务稽查的风险。因此,全面理解越南税务申报体系,对于企业合规经营与财务规划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系统、全面并基于最新法规,对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申报要求进行梳理,协助投资者准确把握合规义务,降低税务风险,并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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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在越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在整个财务年度内持续履行税务合规义务,而非仅在年终集中完成申报。税务申报的范围与频率,通常取决于企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所属行业及经营结构,例如是否在多个省市开展业务,或是否向境外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申报涵盖多项相互关联的义务,包括按交易申报、定期税务申报、季度暂缴税款以及年度税务决算。上述申报要求在申报周期、缴税期限及数据核对方面相互影响、相互衔接。对全年税务申报逻辑形成清晰认知,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现金流、提前识别合规风险,并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各项税务义务。
在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申报频率,主要依据企业上一财年的营业收入确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亿越南盾 的企业,须按月度进行增值税申报;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 亿越南盾的企业,可选择按季度申报。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满足税法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初始经营阶段选择季度申报。正确选择增值税申报周期属于强制性合规要求,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合规状态,也通常与其他税种(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频率保持一致。若申报周期选择不当,可能引发行政处罚或产生滞纳金。
用于确定增值税申报周期的营业收入标准,系根据税收管理法律体系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确定。目前适用的标准为 500 亿越南盾,但该标准未来可能依据《增值税法(2024)》及相关政府指导文件进行调整。
自 2025年7月起,越南增值税合规管理正式适用《增值税法(2024)》。部分规定将自 2026 年起逐步实施或进一步明确,尤其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及电子发票管理要求。
越南税法规定多种增值税计税方法,其中抵扣法因其与规范会计制度及发票管理体系高度匹配,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最常采用的方式。
| 项目 | 抵扣法 | 直接计税法(按营业收入) | 直接计税法(按增值额) |
|---|---|---|---|
| 法律依据 | 《增值税法(2024)》、第181/2025/NĐ-CP号法令、第69/2025/TT-BTC号通知及相关税收管理规定 | 《增值税法(2024)》及其配套法规 | 《增值税法(2024)》及其配套法规 |
| 计税原理 |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 = 营业收入 × 规定税率 | 应纳税额 = 增值额 × 税率 |
| 应纳增值税 | 抵扣后的净额 | 按行业固定比例计算 | 按增值额计算 |
| 适用税率 | 0%、5%、10%(视商品/服务而定,可能适用阶段性减税政策) | 依行业确定的固定税率 | 适用于增值额的标准税率 |
| 进项税额抵扣 | 需具备合法增值税发票及合规的非现金支付凭证 | 不可抵扣 | 已间接反映于成本中 |
| 会计及发票要求 | 需建立完整会计制度并使用合规电子发票 | 会计要求相对简化,但仍须使用电子发票 | 需详细记录销售及采购成本 |
| 申报表格 | 表 01/GTGT | 表 04/GTGT | 表 03/GTGT |
| 申报频率 | 按月或按季 | 按月或按季 | 按月或按季 |
| 对FDI企业适用性 | 最常用 | 较少适用 | 仅限特定行业 |
| 典型适用主体 | 会计制度健全、发票交易规范的企业 | 小规模企业、个体户 | 贵金属、珠宝交易企业 |
| 跨省经营 | 需提交增值税分摊附表(01-2/GTGT、01-3/GTGT、01-6/GTGT) | 一般不适用 | 一般不适用 |
| 实务优势 | 可退税、优化现金流,适合中大型企业 | 计算简单 | 适用于特定行业 |
| 主要限制 | 发票、文件及支付合规要求严格 | 实际税负较高 | 适用范围有限 |
根据越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季度暂缴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不同,企业无需提交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但必须准确预估应纳税所得,并最迟于下一季度首月第 30 日前完成暂缴(例如第一季度最迟为 4 月 30 日)。
越南税务合规中的一项关键要求是80%暂缴比例规则。截至第三季度末,企业累计暂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必须不少于年度最终应纳税额的 80%。若低于该比例,不足部分将自规定缴税期限届满次日起计收滞纳金,直至税款补缴完毕。该规则对企业盈利预测的准确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适用于收入波动较大的企业。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决算。决算申报须使用 表 03/TNDN,并依据第 80/2021/TT-BTC 号通知执行,申报期限为财年结束后三个月内(通常为次年 3 月 31 日)。
年度决算是对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进行全面调节和核算的过程。企业需将全年已缴的暂缴税款与最终应纳税额进行抵扣,以确定补缴或多缴税款。多缴部分可依法申请退税或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年度决算要求会计记录、依法需审计的财务报表与税务计算高度一致。任何申报错误、延迟或重大偏差,均可能导致处罚、滞纳金,甚至引发税务稽查。对于享受税收优惠、存在亏损结转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决算资料的准备尤为关键。
当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承包商支付服务费或对价,且相关服务或交易被认定为在越南产生所得时,即适用外国承包商税,不论服务实际履行地点是否在境外。
常见适用情形包括:
咨询及技术服务
软件许可及特许权使用费
管理服务费
设备供应并附带安装、监理或相关服务
即便合同约定为“税后价”或服务在境外提供,只要所得被认定为越南来源收入,仍可能适用外国承包商税。因此,企业需对每一笔跨境支付进行单独评估。
外国承包商税通常由两部分构成:
增值税
所得税(境外机构适用企业所得税,境外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
最常采用的方式为代扣代缴法,即由越南付款方在支付款项时代扣相关税款,并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适用税率依据交易性质确定,主要规定见第 103/2014/TT-BTC 号通知及其修订文件,包括第 94/2025/TT-BTC 号通知。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跨境数字服务及电子商务交易的审查力度明显加大,进一步提升了外国承包商税合规的重要性。
外国承包商税通常按单笔付款申报,申报及缴税期限为付款日起 10 日内。对于频繁发生跨境付款的企业,可申请按月申报,申报期限为次月 20 日前,使用 表 01/NTNN 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越南取得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应税收入征收的直接税。外商投资企业需就其向越南及外籍雇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须定期代扣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频率通常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周期保持一致:
月度申报:次月 20 日前
季度申报:次季度首月月底前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 表 05/KK-TNCN 申报。跨省雇佣人员的,需使用 表 05-1/PBT-KK-TNCN 进行税款分摊。
企业需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使用 表 05/QTT-TNCN 为员工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决算。无论企业平时按月或按季申报,该年度决算义务均不可免除。
| 税种 | 申报频率 | 申报与缴税期限 | 备注 |
|---|---|---|---|
| 增值税 | 月度 | 次月 20 日 | 适用于收入超 500 亿越盾企业 |
| 季度 | 次季度首月月底 | 新设或规模较小企业 | |
| 个人所得税 | 月度 | 次月 20 日 | 通常与增值税周期一致 |
| 季度 | 次季度首月月底 | 工资薪金 | |
| 企业所得税 | 季度暂缴 | 次季度首月 30 日 | Q3累计不少于80% |
| 企业所得税决算 | 年度 | 财年结束后90日 | 表03/TNDN |
| 个人所得税决算 | 年度 | 次年3月31日 | 表05/QTT-TNCN |
| 外国承包商税 | 单笔 | 付款后10日内 | 默认方式 |
| 月度 | 次月20日 | 频繁交易 |
税款逾期缴纳将按每日 0.03% 计收滞纳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日历及内控制度,以确保全面合规。
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申报合规,是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准确理解法规要求、完善税务资料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申报及缴税期限,企业可有效降低合规风险并优化财务规划。
随着越南税制持续演进,专业税务支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贵司需要针对越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申报、合规或咨询服务,欢迎联系 Green NRJ,获取切实可行、符合监管要求的专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