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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2025/NĐ-CP号法令:自2026年起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关键合规考量

Decree No. 373/2025/ND-CP amends Decree No. 126/2020/ND-CP, clarifying tax administration and compliance issues from 2026.

在2025年至2026年的过渡阶段,越南税收法律体系正经历一系列重要调整,尤其体现在《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层面的配套法规中。其中,第373/2025/NĐ-CP号法令尤为值得企业关注。该法令对第126/2020/NĐ-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作出修订和补充,并自2026年2月14日起正式生效。

从企业及财务、会计管理的角度来看,第373号法令并未新增税收义务,但对税务管理方式、申报流程以及若干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作出了实质性调整。准确理解该法令的适用范围及其修订重点,对于企业在税务决算及税务事后稽查阶段有效控制合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背景及其与《税收管理法》的关系

第373/2025/NĐ-CP号法令作为实施《税收管理法》的指导性法规之一,通过修订第126/2020/NĐ-CP号法令,对现行税务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在适用过程中,有必要明确区分法律的颁布时间与其正式生效时间。

新的《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将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因此,在第373号法令于2026年2月14日生效之时,规范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法律框架仍然是《税收管理法》(第38/2019/QH14号)。

在新法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先行出台修订性法令,容易在实践中引发理解偏差。实际上,第373号法令主要聚焦于技术性、程序性规定及具体处理方式的调整,旨在在2026年年中正式过渡至新法律框架之前,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务管理体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企业的相关责任

在第373号法令中,企业及会计部门尤为关注的一项内容,是关于员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从两个及以上收入来源取得工资薪金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机关的确定规则。

在以往实践中,当员工在年度内更换工作单位或同时从多家单位取得收入时,确定应向哪一税务机关提交汇算清缴资料往往较为复杂。新雇主通常无法掌握员工在原单位的税务结算情况,而员工本人也难以明确应向原工作地、现工作地还是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第373号法令的最新规定,居民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从两个及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向支付年度最高收入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如存在多个支付最高收入且金额相同的情形,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任一对应税务机关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如纳税人将资料提交至不具备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该机关有责任协助将资料转交至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该规定在实践中有效减轻了员工的行政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层面因个人所得税汇算问题而引发争议或申诉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充分理解上述规则,有助于财务和会计部门在汇算清缴期间为员工提供更为准确的指引,尤其适用于年度内在多家企业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不符合季度申报条件的税务申报及新规下的处理方式

在税务实践中,企业或纳税人已按季度进行税务申报,但事后发现不符合季度申报条件的情况并不少见。

根据第126/2020/NĐ-CP号法令的原有规定,错误适用季度申报方式可能导致必须改为按月重新申报,对已申报期间重新计算税款,并可能产生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这一风险在税务自查过程中往往给企业带来较大压力。

第373号法令对此作出了更加明确且灵活的调整。按照新规定,在不符合季度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改为按月重新提交的税务申报资料,不适用行政处罚。这些按月提交的申报资料将被视为对原季度申报资料的替代申报。

这一处理思路体现了税务管理向鼓励自我纠正与自愿合规转变的趋势,而非对技术性错误立即采取处罚措施。尽管如此,企业仍有必要主动审查自身是否符合季度申报条件,以避免在同一纳税年度内频繁进行调整。

税务申报表格及过渡适用原则

第373/2025/NĐ-CP号法令同时对随第126/2020/NĐ-CP号法令发布的税务申报表格体系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然而,新表格并非立即适用于所有纳税期间。

具体而言,在2025纳税年度内,企业及纳税人仍应继续使用第126/2020/NĐ-CP号法令及第80/2021/TT-BTC号通知规定的申报表格进行税务申报和年度汇算。只有在完成2025年度税务决算后,修订后的申报表格才开始正式适用。

这一过渡安排体现了税务决算工作的连续性原则,有助于避免在决算周期中途更换表格而对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核对、检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企业及会计部门的实务关注要点

从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第373号法令并未改变企业的实质性纳税义务,但对合规流程和执行方式产生了直接影响。在2026年初至新《税收管理法》正式生效之前,企业尤其需要关注法规适用的准确性,包括适用的法律文本、生效时间以及适用对象。

若误认为《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的全部规定已自2026年初开始适用,可能导致税务申报及资料管理上的偏差。同时,会计部门亦应及时更新与个人所得税汇算及申报周期相关的最新规定,以便为员工及管理层提供及时、准确的合规建议。

结论

第373/2025/NĐ-CP号法令是在越南税收管理法律体系向新阶段过渡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调整性法规。对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并适用该法令,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处罚风险,也有助于在法规频繁变动的背景下保持税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如企业有需要对内部税务管理流程进行复核,或基于实际经营情况评估税务合规风险,GreenNRJ团队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提供专业交流及深入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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