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2026/TT-BVHTTDL号通知已于2026年7月5日正式生效,对《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部分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指导。其中,关于广告中使用具有绝对性、肯定性表述的规定,正受到众多企业的高度关注。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传播活动,也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及其他营销渠道上的产品宣传内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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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近年来,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广告内容为了吸引消费者,频繁使用带有绝对性肯定含义的宣传用语。不少企业在缺乏明确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自称其产品或服务“市场第一”、“品质最佳”或“消费者首选”。
这种现象使消费者在判断信息真实性和作出购买决策时面临困难。同时,那些真正投入资源提升产品质量的企业,也可能因竞争对手缺乏依据的宣传而受到不公平影响。
因此,第12/2026/TT-BVHTTDL号通知的出台,被视为完善广告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广告活动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根据新规定,组织和个人在广告中使用“最佳”、“唯一”、“最优”、“第一”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表述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来支持相关宣传内容。
这一规定尤其值得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教育以及美容服务等竞争激烈行业的企业关注。例如,许多化妆品品牌经常通过强调产品市场地位来提升竞争优势。
然而,产品已经完成化妆品备案程序,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任何广告宣传内容。化妆品备案属于产品合法上市流通的必要行政程序,而广告内容则必须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的独立要求。
这两项制度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管理范畴,企业在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区分。
第12/2026/TT-BVHTTDL号通知允许企业采用多种不同类型的材料作为广告内容的证明依据。
其中,最常见的证明材料之一是依法设立并具备市场调查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市场调查结果。此外,由合法设立的机构、协会或行业组织开展的评选、评价或排名结果,在符合宣传内容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证明依据使用。
与此同时,各类奖项、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合法认可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作为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
如果企业拥有其他合法文件,能够明确证明相关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也可以作为广告宣传的依据使用。
最重要的是,所有向市场公开发布的信息都必须具备可验证性,并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许多企业往往只关注是否拥有证明材料,却忽视了这些材料本身的有效期限问题。
例如,某品牌可能在某次评选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者在市场调查中获得较高排名。然而,如果该评选结果或调查数据仅在特定期限内有效,那么企业也只能在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间内使用对应的广告宣传内容。
一旦有效期届满,继续使用相关宣传信息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并引发关于广告真实性的争议。
因此,企业应当建立持续性的证明材料管理与更新机制,而不是仅在营销活动开始时进行一次性审核。
第12/2026/TT-BVHTTDL号通知所体现的新要求表明,监管部门对广告活动的管理正在不断加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违法风险,企业应当全面检查目前发布于官方网站、企业信息平台、线上销售渠道以及各类产品宣传资料中的广告内容。
对于涉及市场地位、行业排名或产品优势等具有绝对性表述的宣传信息,应当在继续使用前重新核查其法律依据和证明文件。
如果尚未具备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应及时调整宣传措辞,以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第12/2026/TT-BVHTTDL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中使用绝对性和肯定性表述的相关要求,为企业广告合规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导。
企业不仅需要关注产品本身的质量,还必须确保所有宣传内容均具备合法、充分的证明依据。
主动开展广告内容审查、完善法律文件管理以及及时跟踪最新法规变化,将有助于企业建立更加稳健、透明且符合法律要求的品牌形象。
绿能咨询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化妆品备案、法律合规咨询以及广告合规支持服务,协助企业依法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实现长期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