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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你计划在2025年将越南痤疮护理化妆品进口到越南吗? 了解关于如何正确使用越南痤疮护理化妆品进口的HS编码和税收规则,以及如何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享受优惠关税,确保您的产品顺利通关。本文将详细讲解进口程序、所需文件、化妆品通知和标签要求,帮助您在越南顺利进行进口和销售。
在本文中,Green NRJ提供了关于2025年越南痤疮护理化妆品的HS编码、增值税(VAT)、优惠进口关税、FTA税收优惠、化妆品通知程序以及标签规定的完整指南。
在进口痤疮护理化妆品到越南时,正确的HS编码分类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这些产品属于协调制度(HS)第33章,涵盖了精油、树脂、香水、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等。
以下是2025年痤疮护理化妆品的详细分类和适用税率:
HS编码 | 描述(痤疮护理化妆品) | 增值税(VAT) | 优惠进口关税 | 常规进口关税 |
---|---|---|---|---|
3304 | 美容或化妆准备和护肤品(不包括药品),包括防晒霜、指甲护理 | – | – | – |
330499 | 其他化妆品 | – | – | – |
33049920 | 抗痤疮准备 – 痤疮护理凝胶 | 10% | 10% | 15% |
33049990 | 其他:痤疮护理精华、精华液、去黑头解决方案 | 10% | 18% | 27% |
税种解释:
增值税(VAT):所有进口化妆品均适用10%的增值税。
优惠进口关税(MFN):适用于来自WTO成员国或与越南有最惠国(MFN)待遇的国家的货物。
常规进口关税:仅适用于来自非WTO成员国和没有MFN待遇的国家的货物。根据法律,此税率是MFN关税的150%。
重要提示:
进口商必须正确分类HS编码;错误分类可能导致罚款或货物延误。我们强烈建议进口商根据其产品的成分和预期用途与越南海关核实最终HS编码和适用关税。
以上税率仅供参考,可能会根据最新的越南海关关税表进行调整。
越南参与了多个自由贸易协定(FTA),允许进口商在满足特定规则的前提下享受显著降低甚至免征的进口税率。对于痤疮护理化妆品(HS编码33049920和33049990),2025年来自主要市场的适用税率如下:
HS编码 | 中国 | 韩国 | 日本 | ASEAN | 欧盟(EVFTA) | 美国(MFN) | 澳大利亚 | 加拿大/墨西哥(CPTPP) |
---|---|---|---|---|---|---|---|---|
33049920 | 0%(ACFTA)或6%(RCEP) | 5%(AKFTA)或0%(VKFTA)或6%(RCEP) | 0%(AJCEP/VJEPA)或6.4%(RCEP) | 0%(ATIGA)或6%(RCEP) | 2.5%(EVFTA) | 10%(MFN优惠关税) | 0%(AANZFTA)或6%(RCEP) | 0%(CPTPP) |
33049990 | 0%(ACFTA)或12%(RCEP) | 5%(AKFTA)或0%(VKFTA)或12%(RCEP) | 0%(AJCEP/VJEPA)或12.7%(RCEP) | 0%(ATIGA)或12%(RCEP) | 5%(EVFTA) | 18%(MFN优惠关税) | 0%(AANZFTA)或12%(RCEP) | 0%(CPTPP) |
进口商的重要提示:
严格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C/O):只有当进口产品提供有效的、正确发放的原产地证书(C/O),并符合相关协议的原产地规则时,FTA优惠税率才会适用。常见的C/O形式包括Form E(ACFTA),Form D(ATIGA),Form VK(VKFTA)和Form AJ/VJ(AJCEP/VJEPA)。如果没有提供C/O或原产地标准不符合要求,则仅适用MFN优惠税率(凝胶10%,精华液18%)。
复杂的关税调整路线图:根据某些协议,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口关税会随着关税削减路线图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税率每年可能会有所变化,并且可能不会从一开始就为0%。进口商应始终核实最新的关税表,以确认当年进口的确切税率。
常规关税适用情况较少:常规关税(MFN的150%)极少适用,因为它仅适用于那些未加入WTO或没有MFN待遇的国家。
进口痤疮护理化妆品到越南不仅涉及标准的海关清关程序,还需要严格遵守越南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06/2011/TT-BYT号通告》(经《32/2019/TT-BYT号通告》修订)和《东盟化妆品指令(ACD)》,所有进口的痤疮护理化妆品——如凝胶、精华、精华液和去黑头解决方案——必须在越南商业分销前获得化妆品产品通知(CPN)**号码。
该通知必须由一个在越南注册的法人(化妆品通知持有者)提交给越南药品管理局(DAV)。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DAV将颁发通知号码,作为产品获得进口和流通授权的法律证明。
没有有效的通知号码,化妆品将无法通过海关清关。
CPN所需的文件包括:
文件 | 描述 |
---|---|
在线CPN表格 | 通过DAV官方CPN门户提交,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品牌、用途、完整成分列表、原产国、制造商信息、包装类型及进口商/分销商信息。 |
授权书(POA) | 由品牌所有者或制造商颁发,授权越南申请人(进口商或化妆品通知持有者)提交CPN。除非根据特定自由贸易协定(FTA)免除,否则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 |
自由销售证明(CFS) | 由原产国有权机关颁发,确认该产品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流通。必须经过领事认证。 |
INCI成分列表 | 根据东盟化妆品指令,使用**INCI(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标准格式的完整成分列表。 |
产品信息文件(PIF) | 由化妆品通知持有者在越南保持(在CPN时无需上传)。包括产品配方、安全评估和GMP文档。PIF必须随时接受卫生部的市场后续检查。 |
企业注册证书(ERC) | 越南本地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进口商或通知持有者),证明其在越南的法人身份。 |
重要提示: 提交CPN之前,进口商应仔细检查成分清单与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中的禁用和限制物质清单的对照情况。未遵守规定将导致通知被拒绝并延迟处理。
在进口痤疮护理化妆品到越南时,进口商必须根据**《2014年海关法》第16条**及相关法令准备完整的海关文件。除了标准的贸易文件外,化妆品还需要特定的监管文件。
典型的海关文件包括:
文件 | 描述 |
---|---|
海关申报表 | 通过越南的VNACCS/VCIS系统电子提交,申报HS编码、海关价值和适用的关税。必须通过该系统电子申报**化妆品产品通知(CPN)**号码。 |
商业发票 | 指定交易价值、买卖双方详细信息及销售条款(国际贸易术语)。 |
提单 / 航空运单 | 承运人发出的运输文件,证明运输详情(海运或空运)。 |
包装清单 | 列出包装类型、净重、毛重及包裹数量。 |
原产地证书(C/O) | 如果进口商希望申请FTA优惠税率,则需要提供。根据出口国和协议,C/O可以是: Form E(ACFTA)、Form D(ATIGA)、Form VK(VKFTA)、Form AJ/VJ(AJCEP/VJEPA)等。 |
化妆品产品通知(CPN)号码 | 由**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DAV)**颁发的批准号码,这是化妆品商业销售清关的必备条件。没有CPN号码,商品将无法清关分销。 |
海关检查注意事项: 海关官员可能会进行实际检查,以核实进口货物是否与申报信息相符,包括产品类型、数量和包装。进口商必须确保所有文件和实际货物一致,以避免延误或罚款。
进口的痤疮护理化妆品必须符合越南的标签法律(《43/2017/ND-CP号法令》)和东盟化妆品指令(ACD)。标签必须清晰、不可擦除,并且使用越南语(如果原标签是外语,必须附加越南语标签)。
强制性标签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 如在CPN中声明。
功能/使用 – 例如,“适合痤疮易发肌肤的护肤凝胶”。
成分清单 – 使用**INCI(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标准。
净含量/体积 – 采用标准测量单位(ml、g等)。
在越南负责的组织或个人名称和地址 – 即化妆品通知持有者(持有CPN的实体)。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 如在通知档案中声明。
生产国 – 产品的生产地。
批号和生产/到期日期 – 按DD/MM/YYYY格式清晰标明,或者按东盟化妆品指令规定。
使用注意事项(如有) – 必须标明警告或使用说明,确保消费者安全。
重要合规提示: 所有信息必须与提交的化妆品产品通知(CPN)文件中的详细信息一致。如果产品以外语标签进口,必须在市场流通之前附上越南语补充标签。
总之,如果你计划在2025年将痤疮治疗产品进口到越南,了解正确的HS编码、关税(VAT、优惠与常规)以及化妆品通知和标签规定等法律步骤,对于顺利通关和优化成本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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